公司属各单位:
为全面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类作业、操作行为,全面排查岗位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保证各类作业、操作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六化”基础建设达标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标准要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辨识预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强化各生产厂(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与风险辨识为主线,力促各厂(公司)建立健全分级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厂(公司)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全员全过程运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如实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真正实现闭环管理。
1、 明确各层级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健全从厂长(经理)到每个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形成“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2、 制定计划。各厂(公司)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详细可行的排查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
3、 分类登记。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别按照““现场消除的隐患”、“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类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 整改销号。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厂(公司)厂长(经理)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5、 强化管理考核。各厂(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的装置和个人予以奖励,反之予以处罚,使之成为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从而鼓励和鞭策全员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事故。
(二)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六化”达标创建工作
1、 安全管理分级化。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级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至少做到厂每月查,车间每周查,班组每班查。要配合得力,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和自上而下的隐患督促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彻底。
2、 排查项目清单化。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设备、危险危害程度等实际,组织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编制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内容,达到格式、审核、发布、批准、印刷五统一的工作要求。
3、 隐患查治常态化。各厂(公司)对照编制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监督各生产装置、班组和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上报工作,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并与台账记录相一致。排查隐患频次、部门、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要求进行。各厂(公司)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程度,明确治理层级、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时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组织对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予以销号。
4、 制度规程规范化。在建立健全通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通报制度》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文件下发到各岗位。鼓励员工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隐患实施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瞒报安全隐患或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运行。
5、 现场管理可视化。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在相关作业场所,统一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工作看板等可视化管理图示、标识、沟通板等;在各厂、装置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项目》公示牌等,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井有序,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齐全,无“三违”现象。
6、 培训教育经常化。各单位依据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重点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自身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排查要求,使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员掌握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知识,提高全员排查事故隐患的能力和信息系统录入隐患的准确性。培训要有计划、有周期、有学时、有针对性、有考核、有台帐。做到分层次、有重点,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常化。
(三)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预防控制管理
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即从各职能科室到岗位班组)、纵向到底(即从生产工艺流程到产品流出等环节)、不留死角的方式,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全面开展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依据危险度大小分别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岗位隐患可控、受控、能控。
1、风险辨识的方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样表见附件二)。
风险度计算:风险度(R)= 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2、风险辨识的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辨识)
①按照生产工艺流程:从原辅材料、半成品到成品;
②生产设备、设施;
③特种设备;
④电气仪表使用;
⑤消防设备设施;
⑥安全标志、标示;
⑦应急物资、器材、设施;
⑧厂区内机动车辆。
3、危险、有害因素类别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危险有害因素的20类进行区分。(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行驶中,不含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行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包括雷击);(6)淹溺;(7)灼伤(不包括电灼伤、火灾引起的烧伤);(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爆破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4、危险、有害因素造成的后果
①人身伤害、死亡(包括割伤、挫伤、擦伤、肢体损伤等);
②疾病(如头痛、呼吸困难、失明、皮肤病、癌症、肢体不能正常动作等);
③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信誉;
④工作环境破坏;
⑤水、空气、土壤、地下水及噪音污染(自然环境破坏)。
三、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20日至11月25日,分四个阶段组织开展:
1、安排部署阶段(9月20日~9月25日)。各厂(公司)对照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与分解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9月26日~11月20日)。按照隐患排查清单与“六化”达标创建标准及风险辨识表格,全面组织隐患排查与“六化”达标创建及风险辨识工作。
3、整改完善、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通过各级组织的隐患排查内容与风险度大小分别制定防范措施,逐步实施消除。
4、全面宣贯、落实阶段(自12月1日起)。对照排查的隐患项目与风险辨识内容,全面开展员工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岗位风险防范措施,消除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活动组织机构。以各厂(公司)为单位,成立以厂长(经理)为组长的全面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辨识预控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周密部署、合理安排。
2、各单位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力构建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归口抓,科室领导靠前抓,生产装置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在活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排查辨识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保证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3、各单位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重点内容开展工作,要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分岗位、分工种、分作业环境等,不留死角全面进行梳理,找出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4、会同各专业合理分工,分别开展辨识工作,将风险辨识内容逐项制定完成时间及负责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隐患排查与辨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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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