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多年的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一事,2016年可能成为现实。
作为财税改革的税制改革中重要部分的资源税整体改革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将在2016年研究开征水资源税的试点工作。
2015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出了六大方面26条意见,其中就提出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研究征收水资源税,推动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先行先试。
有财税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说,这相当于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费现在是水利部在征收,现在未确定的是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对工业水征收还是对居民用水征收,还是两者都征收,而本身水费已经具有和水资源税雷同的性质,是否还会保留等。“资源税属于地租性质,国家对资源所有权的体现,首先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不同资源开征条件不一样,有些企业用的比较多,资源用的多,应该付出更多的费用,水也是一种自然资源,资源税会对开采企业征收。比如对矿泉水的企业开征,有可能会带来矿泉水价格的上涨。”财税专家认为。
上述相关财税专家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方案在2016年会有比较大的动作,水资源税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其他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转为资源税等改革,也许都将会纳入议事日程。
资源税改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4年曾表示,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他还提出,要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煤炭先行一步。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0月9日下发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分别是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如果参照煤炭资源税的做法,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其实是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包括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对原油、天然气及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原则处理。
专家认为,从资源税改革选择的税种来看,无论石油天然气还是煤炭,都有属于大宗商品,对经济影响比较大,价格波动大的特点,下一轮资源税改革可能是铁矿石。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以后会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不过,现在看来,资源税从用水的角度切入,可能性更大。
水资源税
中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另外,中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只有32%的水为基本生态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资源可利用量仅占28%。
现行征收的水费中包含了自来水水费、污染处理费以及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原来的水资源费是水利部从水费里征收,供水企业征收源水调配费用。现在进行水资源税的改革,符合未来大的趋势,也就是涉费越来越少,税收越来越正规。
薛涛所说的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主要依据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各省(区)市制订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他看来,资源税从用水角度切入,以往就有争论,究竟是征收环境税还是开征资源税。现在来看,以资源税的形式从价征收,也就是按照销售价格来征收的可能性更大。具体来说,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如何征收、税率设计、目的如何都需要斟酌。
前述财税专家称,水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计税环节极有可能一样,但是内容不是一回事,“不过水征收资源税,如果按照价格征收,更重的是使用方面的收费性质,但这样一来,与其开征水资源税,为什么不直接提高水价?”
另据经济观察报获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改税也将进入相关部门议程当中。这项收费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
“在此次资源税改革之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就曾经动议要改革,之前财政部门也研究过这项改革。这次借资源税改革的时机,矿产资源补偿费极有可能纳入整体改革框架中,当然这些还有待财政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协商。”前述财税专家表示。